儋州市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定第六条有效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辖区内东坡文化资源保护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