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定第五条有效旅游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东坡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财政、城市管理、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