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定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东坡文化资源的保护、挖掘、传承、利用工作,组织开展与其他东坡文化资源所在地的交流与合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东坡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