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东坡文化资源的保护、挖掘、传承、利用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