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东坡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和弘扬东坡文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儋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