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打造东坡文化品牌,融合儋州调声等本土特色文化,鼓励开发、推广具有东坡文化主题的文旅融合产品及文创衍生品,支持东坡演艺产业专业化、规模化,推动形成一体化发展特色旅游产业集群,培育文旅融合创新发展新模式。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