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旅游文化、投资促进等主管部门及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鼓励社会资本合理利用东坡文化资源开展以弘扬东坡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活动。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