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蔚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风貌街区现有路网结构的通行条件进行科学合理设计,提高通行和分流效率。蔚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进入核心保护区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