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七条有效工会组织合并、分立或者依法撤销,其财产、经费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工会组织合并的,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二)工会组织分立的,按照规定比例合理分配;(三)工会组织依法撤销的,应当进行清算,剩余部分移交上一级工会处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