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离休、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