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工会与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