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积极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