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严格控制零星项目建设。零星项目建设控制标准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