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第五十条有效学校按照规定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有条件的学校在组织校外实习、体育运动等活动时,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鼓励和提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鼓励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救助机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