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四章 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纠纷,学校、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决:(一)协商和解;(二)向当地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