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泄露秘密,违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