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和有关资料、拒绝接受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