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