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应优先合理开发利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鼓励、扶持和引导边远贫困地区从事矿业开发。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