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第三十九条有效采矿权出租应当签订出租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出租合同,经原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出租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采矿权出租合同,应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其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人不得将采矿权同时出租给两个以上的承租人。承租人不得转租。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