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第三十八条有效出租采矿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采矿权人完成预算投入的45%以上;(四)承租人具有与所开采的矿种和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条件;(五)国务院和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出租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同意采矿权出租的批准文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