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九条有效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