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有效妇联、工会、共青团和村(居)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母婴保健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