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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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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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