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