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行政处罚权已交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