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十五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或者数据电文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智慧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凡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名。业主大会表决可以采用电子投票的形式。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