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加强巴渝文化、三峡文化、抗战文化、革命文化、统战文化、移民文化等的传承、研究和转化,大力弘扬红岩精神,厚植重庆城市精神,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以文培元,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温润心灵,为文化强国建设贡献重庆智慧。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