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加强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培育建立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提高学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