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重要军工设施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是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依照本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工作,为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提供人员、资金、物资、技术保障,不断提高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水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