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军工设施保护条例/第四章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培训,教育本单位人员爱护重要军工设施,落实重要军工设施安全保护要求,保守关于重要军工设施的国家秘密。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