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重要军工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军工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管理。重要军工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当与重要军工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