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以下统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相关专工委)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