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备案审查机关工作人员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由有权机关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