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价机制,推动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和质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