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省人大备案审查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运用,完善多跨协同、在线审查、第三方审查等功能,开发智能审查应用场景,统筹建设审查建议网上受理平台,提高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