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