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