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因违反学校纪律或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据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