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