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学校违反本条例,安全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