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推进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化,引进和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为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业务提供支撑。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