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科创金融促进条例第十条有效支持设立专业科技保险机构,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围绕科技项目研发、知识产权、科技转让服务、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等领域提供保险产品,形成覆盖科创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推动健全再保险服务体系,为科技保险有效分散风险。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