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