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镇社区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保障公众对城镇社区更新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城镇社区更新专项规划、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城镇社区更新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等,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