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第四章 社区更新实施要求第二十一条有效实施配套基础设施更新的,应当加强规划布局,统筹道路施工和给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建设,避免道路重复开挖;注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绿色慢行交通系统,构建连续、通畅、安全的步行与自行车道网络;合理布局公交站点,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多样化公共交通;按照规定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相对集中充电设施和停放场所。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