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第四章 社区更新实施要求第二十二条有效实施居住环境更新的,应当统筹利用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增加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公共空间,注重绿地的更新维护,按照相关标准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