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社区更新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镇社区更新,是指在城市、镇社区范围内通过新建、改建、重建等方式,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更新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居住环境和住宅品质、消除安全隐患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