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镇社区更新条例/第四章 社区更新实施要求第十九条有效实施城镇社区片区综合类更新的,应当统筹谋划实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基础设施、居住环境等更新项目,加大公共安全设施项目建设,注重消除安全隐患,系统优化城镇社区功能,整体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