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将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